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恢354号 | 失信人 | 邝利兰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100196909303344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林猷健、邝利兰须于2018年12月16日前共同向原告支付代偿款48000元及利息、违约金13463元;
二、被告邱景合对上述代偿款、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668.29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林猷健、邝利兰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8-25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0108民初3503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追偿权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9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