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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文(证件号:460026197707212412)
  发布时间:2020-08-13 10:21:05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恢204号
失信人
林维文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6197707212412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林维文分三期向原告何蔓菁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5000元,具体方式如下:偿还期限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止,被告林维文每月向原告何蔓菁支付15000元,上述款项支付完后,双方就本案的债权债务结清; 二、如被告林维文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被告林维文应向原告何蔓菁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未还款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3%计付); 三、案件受理费52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承担,被告在最后一期还款中向原告一并支付。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8-11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0108民初375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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