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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继林(证件号:513029197507063439)
  发布时间:2020-08-20 11:02:26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恢292号
失信人
黄继林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513029197507063439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黄继林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1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1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7年1月4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黄继林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9200元及快递费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海南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24元,由被告黄继林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8-18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0108民初7561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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