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2637号 | 失信人 | 海南约哈斯科技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0100MA5T5F7EXL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海南约哈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海南吉米来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56300元、利息23740.47元。
二、驳回原告海南吉米来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3.75元(原告预付),由原告海南吉米来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315.51元,被告海南约哈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878.24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程博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8-28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民初11493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