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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之岱(证件号:460022198608281251)
  发布时间:2020-08-31 12:27:59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2575号
失信人
陈之岱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219860828125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告陈之岱欠付原告冼俊锋借款本金41700元,被告陈之岱须于2020年6月15日前向原告冼俊锋偿还10000元,2020年8月15日前向原告冼俊锋偿还10000元,2020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冼俊锋偿还10000元,2020年12月15日前向原告冼俊锋偿还11700元; 二、如被告陈之岱未按上述约定偿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冼俊锋则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陈之岱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款项; 三、案件受理费842.5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计421.30元,由被告陈之岱负担,须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向原告冼俊锋偿还。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8-31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20)琼0108民初1749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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