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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合富环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件号:91460000062330718G)
  发布时间:2020-07-06 16:27:29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2176号
失信人
海南合富环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号
91460000062330718G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海南合富环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良臣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郭美华、郭琼梅、郭晓强、郭晓刚、郭晓航借款本金人民币525000元,并以本金52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以年利息24%计算支付利息;自2018年4月1日起至付清该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郭美华、郭琼梅、郭晓强、郭晓刚、郭晓航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8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海南合富环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良臣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赵良臣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7-02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民初14453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其他案由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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