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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以炎(证件号:460027198312105314)
  发布时间:2020-07-07 10:52:18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1906号
失信人
周以炎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8312105314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周世平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清原告陈兴福借款9万元,并支付利息1800元; 二、被告周以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周以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世平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周世平、周以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7-06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民初3283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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