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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义(证件号:340405195703170255)
  发布时间:2020-07-14 12:37:04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恢275号
失信人
时光义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40405195703170255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人时光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9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止; 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本院。) 二、责令被告人时光义退赔被害人刘春梅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被害人李萍经济损失人民币141078.98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7-14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0108刑初154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罚金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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