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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馨野(证件号:210404198412142121)
  发布时间:2020-07-06 16:27:27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1987号
失信人
陈馨野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21040419841214212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陈航、陈馨野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蓝哲惠偿还欠款194400元;二、被告陈航、陈馨野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1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向原告蓝哲惠偿还自2018年5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蓝哲惠的其他诉讼请求。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7-03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民初5218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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