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0108执恢196号 | 失信人 | 海南阳光天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000068727332X5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申请人萧镇奇(以下简称甲方),海南阳光天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向本处申请对前面的《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借款期限至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甲方向本处提交了下述证明材料:
一甲方身份证;二借款合同乙方向本处提交了下述证明材料:一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二,股东决议及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三,借款合同;四,注册号46000000020907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时浩人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7-27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3)琼州证字第783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公证债权文书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公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