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1347号 | 失信人 |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417027229346147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双方当事人确认被告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宝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46001003236053000968的帐户内的存款2033864.81元为原告关则畅所有,因被告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海南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该笔款项依法被法院划扣,现被告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诺于2年内(即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止)向原告关则畅清偿欠款本金2033864.81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自2012年6月4日起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675760.63元)。
二、案件受理费14238.5元,因调解减半收取计7119.25元,由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梁荣照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7-02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0108民初29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