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恢148号 | 失信人 |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0000051052142W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4652.33元。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部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陈徽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7-13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海美劳人仲裁字[2019]第71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