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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超(证件号:460004199310282413)
  发布时间:2020-07-06 16:27:29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恢227号
失信人
郭海超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4199310282413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郭海超须于2019年1月25日前向原告张裕福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即告终了。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缴),因调解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张裕福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7-02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0108民初11996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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