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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红平(证件号:422429197103025291)
  发布时间:2020-06-22 14:56:2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1864号
失信人
万红平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2242919710302529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万红平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应海军借款3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3年12月24日起计付至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减去已经支付的23万元利息;2. 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3月15日起计付至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94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万红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6-22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民初5403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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