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1147号 | 失信人 | 郑志木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350521196805282575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乙方郑志木欠付甲方施自贤借款人民币195000元;二、分期还款方案;三、如乙方郑志木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甲方施自贤可自任意一期逾期之日起主张剩余债权及利息全部到期,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放弃向被告收取利息7074.48元;五、诉讼费由被告郑志木承担,于2023年3月25日2165.56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6-22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20)琼0108民初595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9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