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973号 | 失信人 | 杨湘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7199710254416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人杨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交付本院上缴国库。)
二、责令被告人杨湘继续退赔被害人倪泽辉人民币45000元。
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6-03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刑初471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罚金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