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1010号 | 失信人 | 文永久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513701198711234713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人文永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交付本院。);扣押在案的作案通讯工具手机6部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川Y72F20轿车一辆在文永久交纳罚金完毕后予以退还文永久 。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6-16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刑初172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罚金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