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1206号 | 失信人 | 刘华章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350521195801027011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刘华章于2019年2月1日前向原告陈海斌支付借款本金3万元;
二、被告刘华章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原告陈海斌支付借款本金15万元;
三、本案受理费2229.9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缴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6-11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0108民初14546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