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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威铝铁型材有限公司(证件号:91460100201310398U)
  发布时间:2020-06-13 10:19:52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1224号
失信人
海口美威铝铁型材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号
91460100201310398U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原告周雄与被告海口美威铝铁型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签订的《金府海鲜美食广场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被告海口美威铝铁型材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雄返还80000元押金、100000元入场费,合计180000元。同时向原告偿付利息(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上述费用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周雄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22.62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周雄负担2001元,被告海口美威铝铁型材有限公司负担3421.62元。案件保全费1610.2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海口美威铝铁型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陆礼金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6-13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民初2592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租赁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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