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1337号 | 失信人 | 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77429096-1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原告代兰英与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就购买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3号楼第8层804房于2012年12月2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符海文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解除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3号楼第8层804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号为L00002516);
三、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代兰英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3号楼第8层804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至原告代兰英名下。
案件受理费125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张增源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6-02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民初31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