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恢216号 | 失信人 | 李云满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332623196408183211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李云满尚欠人民币八万五千元及利息(从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二日起至应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工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三千九百一十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故被告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1995)振民初字第92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