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800号 | 失信人 | 杨礼卫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06199207201657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原告吴冬梅、被告杨礼卫双方确认截至2019年11月29日,被告杨礼卫尚欠原告吴冬梅借款本金47万元,逾期还款利息3万元,以上两项共计50万元。
二、被告杨礼卫应于2019年12月23日前偿还1万元,2020年1月23日前偿还1万元,2020年2月23日前偿还6万元,此后每月23日前偿还1万元,直至2023年8月23日前全部还清为止。
三、原告吴冬梅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为:开户名:吴冬梅;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文明东支行;账号:6212262201033069073。
四、如果被告杨礼卫有任何一期未能按照上述还款计划按时、足额付款,原告吴冬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并自逾期之日起以全部剩余款项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全部还清之日止。
五、本案诉讼费4269.55元,2134.55元由原告吴冬梅承担,2135元由被告杨礼卫承担(原告吴冬梅已经预缴,被告杨礼卫在2019年12月23日前履行第一期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吴冬梅)。
上述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5-20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民初13203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