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1053号 | 失信人 | 王扬雄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03198512154072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人王扬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4日起至2016年11月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本院。);责令被告人王扬雄退赔被害人康艺物品损失价值人民币2055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5-21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6)琼0108刑初232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罚金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