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999号 | 失信人 | 王照盛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519950324241X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人王照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黑色vivo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向被告人王照盛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5-13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刑初503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罚金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