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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借国(证件号:460005200105130711)
  发布时间:2020-05-28 17:50:49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898号
失信人
龙借国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5200105130711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人龙借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刑期自2019年8月17日起至2020年2月16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交付本院。) 二、向被告人龙借国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5-28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刑初454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罚金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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