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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警(证件号:460007198908065370)
  发布时间:2020-05-14 17:26:09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730号
失信人
王警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719890806537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被告王警应偿还原告江西昌建实业有限公司的欠款人民币49000元,并从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完毕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计息给原告江西昌建实业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江西昌建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8.75元,由被告王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5-14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民初13116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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