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864号 | 失信人 | 周新生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342822197210103432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截至2019年3月18日,周新生尚欠何永辉、周文款本金加利息共350万元;二、周新生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何永辉、周文偿还欠款200万元,何永辉、周文收到200万后,三日内向法院申请解封周新生名下位于琼中县营根镇兴教路(原县中路)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琼中国用(2016第122号)】;三、剩余欠款150万元及利息(以15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8日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于2020年3月18日前一次性还清;(还款账户户名:周文 账号:621081352000219246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秀英支行);四、周新生向何永辉、周文偿还上述款项后,双方就本案的债权债务就此结清。五、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5807.39元,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由何永辉、周文负担;二审诉讼费用31614.78元减半收取15807.39元,由周新生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5-20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民终1584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