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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忠(证件号:460100196904251215)
  发布时间:2020-05-20 11:24:5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821号
失信人
谢忠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100196904251215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谢忠赔偿给原告王和胜、王和方、王琼梅、王琼花、王琼妹人民币4.5万元,其中调解当日给付2万元(该款已当场微信转账给付,收款人王和胜,微信名:宇宙人,微信号:wxid_w646c8sq),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2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被告谢忠给付完毕后,原告不再因本次事故事宜向被告谢忠主张任何赔偿权利。 二、本案受理费1744元(原告已预付),因调解减半收取872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5-20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0108民初14050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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