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1025号 | 失信人 | 王锋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5199404050017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人王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止; 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5-28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0108刑初474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罚金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