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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铜星(证件号:210903198901070019)
  发布时间:2020-04-23 16:46:18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606号
失信人
张铜星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210903198901070019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被告人张铜星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本院)2、责令被告人张铜星退赔被害人马兴旺人民币50087.74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4-23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0108刑初64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罚金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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