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84号 | 失信人 | 万明亮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5092219820408323X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儋州相志贸易有限公司、万明亮、谢小花共欠原告货款89400元。三被告共分12期偿还上述货款,自2019年6月起,每月9日前向原告偿还7450元,至2020年5月9日还清全部款项;
二、如被告儋州相志贸易有限公司、万明亮、谢小花未按上述约定偿还任一期款项,原告可以要求被告儋州相志贸易有限公司、万明亮、谢小花立即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款项;
三、案件受理费1128元,由被告儋州相志贸易有限公司、万明亮、谢小花负担,于2019年6月9日前支付给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4-01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民初3804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