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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证件号:460103199009020317)
  发布时间:2020-04-15 11:27:58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604号
失信人
林辉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103199009020317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人林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交付本院。) 二、扣押在案的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责令被告人林辉退赔被害人张咪人民币13000元、退赔被害人梁晓燕人民币15000元、退赔被害人张和伟人民币15000元、退赔被害人肖如梦人民币19000元、退赔被害人张婷人民币24000元、退赔被害人方艳丹人民币25000元、退赔被害人杨春焕人民币30000元、退赔被害人闫亚玲人民币24000元、退赔被害人蓝小燕人民币12000元、退赔被害人陈才梅人民币3000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4-15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刑初504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罚金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2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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