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607号 | 失信人 | 谭永斌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100197711134519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人谭永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30年3月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交付本院。)
二、责令被告人谭永斌退赔被害人梁俊豪经济损失人民币80万元。
三、扣押在案的手机2部,待退赔被害人损失,缴纳罚金后,予以发还物品所有人;扣押在案的笔记本电脑1台,依法发还所有人。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4-15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刑初421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罚金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