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失信名单
欧帮利(证件号:460100195410150954)
  发布时间:2020-04-02 18:14:56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258号
失信人
欧帮利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100195410150954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欧帮利应赔偿原告郭三侠人民币40140.9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海南省日用杂品公司应赔偿原告郭三侠人民币10035.23元。 三、驳回原告郭三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1.17元、鉴定费1400元,由被告欧帮利承担1688.94元,被告海南省日用杂品公司承担 422.23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4-01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民初5863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侵权责任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