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59号 | 失信人 | 覃绍兵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532628197404200911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覃绍兵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孟凡武支付水平定向钻机租金20000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原告孟凡武支付水平定向钻机租金14000元;
二、被告如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还款,剩余全部租金提前到期,原告孟凡武可就剩余全部租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租金34000元全部清偿完毕后,本纠纷即解决完毕,原告不得因本纠纷向被告主张权利;
四、本案诉讼费32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被告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径行向原告支付。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4-08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民初13395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