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失信名单
刘晓红(证件号:460032197206233626)
  发布时间:2020-04-02 18:14:56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172号
失信人
刘晓红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2197206233626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确认原告符庆龙与被告刘晓红于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签订的《商铺转租合同》无效; 二、被告刘晓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符庆龙商铺租金5万元; 三、被告刘晓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装修损失符庆龙3万元; 四、驳回原告符庆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018.4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符庆龙负担4218.4元,由被告刘晓红负担1800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4-01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民初3083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租赁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