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287号 | 失信人 | 韦风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342823197010284116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韦风尚欠原告陈少阳借款本金1150000元。
二、被告韦风应于2020年1月9日之前向原告陈少阳归还借款本金1150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15150元(原告陈少阳已预交17850元,因减少诉讼标的本院退还270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7575元,由被告韦风承担。该笔诉讼费用与借款本金由被告韦风一同向原告陈少阳支付。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3-23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民初12364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2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