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486号 | 失信人 | 海南三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0100620020838D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海南三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贵州贵顺天诚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420万元的土地款。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海南三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至被告还清200万元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给原告贵州贵顺天诚工程有限公司;同时以2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被告还清220万元之日止, 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给原告贵州贵顺天诚工程有限公司。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海南三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贵州贵顺天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仲裁费用247684元,并自2019年6月1日起至被告付清247684元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本案受理费30583.69元,由被告海南三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张家郡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3-02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民初13900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