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337号 | 失信人 | 林志强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3198409183893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共欠原告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整及利息4161元,从2019年9月26日开始被告林志强须于每月26日前还款3200元,直至还完款项为止;
二、如被告有任意一期未还,全部债权提前到期,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487.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3-30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民初9466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