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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强(证件号:460033198409183893)
  发布时间:2020-03-30 14:41:13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337号
失信人
林志强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3198409183893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共欠原告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整及利息4161元,从2019年9月26日开始被告林志强须于每月26日前还款3200元,直至还完款项为止; 二、如被告有任意一期未还,全部债权提前到期,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487.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3-30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民初9466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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