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370号 | 失信人 | 周云兵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32425197804284612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6月16日签订的《建筑工程外脚手架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二、被告周云兵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国清返还履约保证金50000元;
三、驳回原告杜国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杜国清负担975元,由被告周云兵负担1050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3-16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民初183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劳务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