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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双阶(证件号:422426196611104734)
  发布时间:2020-03-20 10:14:18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178号
失信人
徐双阶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22426196611104734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徐双阶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传洋清偿借款927200元及支付利息(以本金9272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 二、驳回原告黄传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51.82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黄传洋负担464.82元,被告徐双阶负担19487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3-19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0108民初14828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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