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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晶(证件号:230103196403130649)
  发布时间:2020-03-30 15:01:49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584号
失信人
王丽晶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230103196403130649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人王丽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止; 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本院) 二、继续向被告人王丽晶追缴人民币33100元退还集资参与人,其中退还王舜贞8795元、贾艳茹8795元、方树青6000元、朱金浓5538元、吴亚九1953元、陆长和880元、刘助文816元、蒋丽梅323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3-30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刑初288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罚金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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