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0108执3244号 | 失信人 | 陈世泽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06199403082915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人陈世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2020年9月2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交付本院。)
二、被告人陈世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交付本院。)
三、扣押在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小包(共净重1.32克)予以没收销毁;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2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向被告人陈世泽追缴毒资人民币1200元,上缴国库;继续向被告人陈世利追缴毒资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3-13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刑初305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罚金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