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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光(证件号:H357290(2))
  发布时间:2020-03-13 17:22:24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0108执2807号
失信人
云光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H357290(2)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人黄剑弘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1年6月1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二、被告人云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1年6月1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三、从被告人黄剑弘处扣押的0.32克甲基苯丙胺予以没收并销毁;扣押在案的贩毒通讯工具玫瑰金色oppo牌手机2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向被告人黄剑弘追缴毒资人民币1800元,上缴国库。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3-13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刑初253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罚金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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