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280号 | 失信人 | 陈川喜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3197505284569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陈川驰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农信普惠管理咨询(海南)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及截止2018年8月12日的利息、还款管理费合计人民币101220.5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以未还的借款本金,逾期利息按每日0.01%计,违约金按每日0.04%计,自2018年8月13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陈川喜、游昌亮、林英妙对被告陈川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24.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川驰、游昌亮、陈川喜、林英妙共同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3-02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0108民初12522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