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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证件号:320621196812202094)
  发布时间:2020-02-27 17:04:32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176号
失信人
朱明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20621196812202094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朱明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蒙镶借款本金人民币23463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8月9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蒙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36.58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蒙镶自行负担3928.20元,被告朱明负担4608.38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2-24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0108民初11258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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