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106号 | 失信人 | 曹学先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513026197604123713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共欠原告借款本息130,000元。被告应于2018年10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上述款项。原告指定的收款账户:账号为6222082201003215331;账户名称为陈玥如;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二、案件受理费3164.75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2-24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0108民初9370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