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0108执1871号 | 失信人 | 林英妙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319941218834X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陈川喜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农信普惠管理咨询(海南)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截止至2018年8月12日的利息为516.68元,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日0.01%为标准计付),以及还款管理费703.8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付方式: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日0.04%为标准计付);
二、被告游昌亮、陈川驰、林英妙应当对被告陈川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4.4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162.21(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川喜、游昌亮、陈川驰、林英妙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1-15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0108民初14588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