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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学(证件号:372523197601048018)
  发布时间:2020-02-27 17:04:3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0108执1919号
失信人
张广学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372523197601048018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张广学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黎偿还借款7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28日起至债务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原告王黎已收到的借款利息10万元予以抵扣)。 二、驳回原告王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0元,由原告王黎负担2227元,被告张广学负担11273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2-24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0108民初3068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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