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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川驰(证件号:460033198406144530)
  发布时间:2020-02-27 17:09:24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0108执1871号
失信人
陈川驰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319840614453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陈川喜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农信普惠管理咨询(海南)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截止至2018年8月12日的利息为516.68元,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日0.01%为标准计付),以及还款管理费703.8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付方式: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日0.04%为标准计付); 二、被告游昌亮、陈川驰、林英妙应当对被告陈川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4.4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162.21(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川喜、游昌亮、陈川驰、林英妙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1-15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0108民初14588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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